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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常识
  
拍卖常识
一、拍卖法
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主要原则是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5年经过修改。
二、什么是拍卖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物品可以是普通商品,也可以是特殊商品,但是这些商品一般都具有供求不易平衡、价格难以确定的重要特点。
三、拍卖规则
1、价高者得规则:价高者得规则是《拍卖法》规定的,是最古老的法则。

2、保留价规则:保留价又称“底价”,指拍卖人可以据以确认拍卖成交的最低价格。

3、瑕疵告知与请求规则:瑕疵指拍卖物的真伪及品质方面的缺陷。委托人应当将自己明知或应知的拍卖物的一切瑕疵告知拍卖人,拍卖人再转告竞买人。瑕疵请求权无效:

1)如果委托人、拍卖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2)当拍卖标的瑕疵是由于买受人自己的不当行为引起时,如疏忽、误解、不当行为等;

3)委托人、拍卖人在拍卖前已声明不保证拍卖标的瑕疵的真伪及品质方面缺陷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禁止参与竞买规则:禁止拍卖人参与竞买,禁止委托人参与竞买。

四、委托人

委托人是卖主,他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拍卖物的所有权人或经营权人,也可以是拍卖物的所有权人或经营权人的代理人。

五、拍卖委托

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如接受拍卖,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拍卖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3)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4)拍卖时间、地点;

5)拍卖标的交付方式、期限;

6)佣金及其支付方式、期限;

7)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竞买人或买受人

竞买人或买受人是拍卖关系中的买主,竞买人是不确定的买主,买受人是确定的买主。

七、如何办理竞买手续

客户经过看样之后,如有竞买意愿,就可以进入竞买登记程序,经交付保证金和领取竞买号牌后,成为竞买人,即可参加竞买。竞买手续一般应包括:

1、竞买人的姓名(机构名称)、永久住所、证件号码;

2、竞买人的简要情况(如经营范围等);

3、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

4、竞买标的意向;

5、交纳保证金;

6、财产或资信情况;

7、有关证照之附件的复印件(须提交原件复核)

竞买程序

1、 咨询看样

2、领取号牌

3、竞买登记

4、交付保证金

5、竞买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