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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拍卖-赣州诚兴拍卖有限公司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2017)赣开法技委字第060号
   关于申请人刘鹰、卢善福诉被执行人彭景荣、韩淑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本院决定按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依法变卖被执行人下列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具体变卖标的如下。
标的一:①景荣嘉苑2A栋50﹟店面及7﹟夹层, 店面建筑面积86.11㎡,夹层建筑面积91.64㎡(房产证号S00252141);②2A栋14﹟车库,建筑面积36.9㎡(房产证号S00252145);③2A栋15﹟车库,建筑面积22.14㎡(房产证号S00252147)。以上房产采用整体变卖方式转让,变卖参考价为114.5万元,变卖保证金为14万元。
标的二、景荣嘉苑2A栋308室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86.3㎡(房产证号S00252146),变卖参考价52.2万元,变卖保证金6万元。
注:变卖标的一和标的二整体竞买者优先,整体变卖参考价为166.7万元,变卖保证金20万元。
二、变卖方式:
报名截止日前如仅有一人报名并按规定交纳了保证金,此人即为买受人;报名截止日前有多人报名并按规定交纳了保证金,则采用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三、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2018年7月29日17时止在标的所在地
四、变卖时间、地点和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7月30日12时止。变卖会定于2018年7月31日10时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举行。
五、报名参加变卖者条件
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加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有意者请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点领取报名资料【资料费200元(不退)】并按要求交纳变卖保证金(户名: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西银行赣州开发区支行、账号:797900510700959)方能取得竞价资格。
    六、竞买参与人应向我院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企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支付凭证;
    2、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支付凭证。
    七、支付价款方式:买受人应当在买受之日起十日内将价款一次性汇入本院开户银行账号(收款单位: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西银行赣州开发区支行、账号:797900510700959)内。若逾期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八、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不带租约变卖,现房产使用人不得对抗新买受人。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成交前与本院联系。咨询联系电话:0797-7307726。
九、与本标的相关人员(案外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在报名截止日前与法院执行局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变卖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变卖主持单位:赣州诚兴拍卖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可通过下列途径查询变卖信息:
赣州法院网:http://gzzy.chinacourt.org/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https://paimai.caa123.org.cn/               
江西拍卖行业协会网   http://www.jxpmxh.com/home/index.php                    
赣州拍卖行业协会网:http://www.gzpm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