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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晨报:网络拍卖优势与风险并行
  
    自2010年拍卖行业网络拍卖的应用起步以来,拍卖行业主导的网络拍卖活动及有关建设取得快速发展。网络拍卖形式上的创新为拍卖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与此同时,大量电子商务企业、网络公司以及拍卖公司的网络拍卖活动暴露的一些问题也亟待解决。
    网络拍卖首先是市场规则不统一,出现大量不公平竞争。同样是网络拍卖活动,组织方不同,约束的法律也不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不同。拍卖企业组织的网络拍卖活动要受到《合同法》、《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的约束,而网络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却不需要遵守拍卖的相关法律。与此同时,网络拍卖更是利用监管上的空白,与实体拍卖活动进行不当竞争。其次,网络公司组织的网上竞价活动法律主体不明确。这种主体上的模糊,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消费者认为参加拍卖活动是有《拍卖法》的法律保障的,然而消费者在参加网络拍卖过程中,权益得不到护。   
    再次,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由于《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出台时间较早,只对拍卖活动各个环节做了规定,并未考虑到网络在拍卖中的应用。网络拍卖相关的法律法规呈现滞后、缺失的现状,不利于规范网络拍卖的发展。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网络上进行艺术品拍卖和收藏,这是大趋势。网络拍卖与实体拍卖有很多区别,其中最主要的区别是网上拍卖的艺术品,多数以价格低、标准化高的拍品为主,比如钱币和邮品。这部分拍品单价不高,但标准化程度高,存在的真伪问题和风险会小很多,许多藏家和卖家愿意通过网络来成交。但是,像瓷器、书画这种需要多角度、多方面仔细观察的艺术品,往往由于价格不菲,在网络上的成交率不高。说到底,还是风险的问题。
 
 
                                                                                  --来源:江西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