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 卖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东乡县人民政府批准,东乡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江西抚州市商业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出让位于东乡县城新区龙山大道东侧、新中医院北侧地块(宗地编号361107110138)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宗 地编号 |
宗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约 m2) |
土地 用途 |
起拍价(万元)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使用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 率 |
361107 110138 |
县城新区龙山大道东侧、新中医院北侧 |
69940 (商业:25970, 住宅43970) |
商住 住宅 |
13630 |
5000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1.8-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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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38% |
二、拍卖方式: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
三、拍卖时间:2012年1月13日上午9:30;
拍卖地点:东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财政局对面);
四、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五、竞买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凡在我县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在报名时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六、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月2日至2012年1月12日到东乡县国土资源局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七、竞买申请及报名:有意竞买者请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个人只须带身份证)、银行资信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及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县财政局开具的到账保证金收据为准),到东乡县国土资源局交易中心(五楼)申请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报名资料费600元,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月12日17:00时止。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1月12日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抵作等价拍卖价款,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
八、联系方式及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建 设 银 行 东 乡 县 支 行
开户单位:东乡县财政局促进发展资金专户
开户帐号:36001551210050002413
联系地址:东乡县恒安西路 202 号(国土大厦)
联系电话:13907941695(曹先生)
13707947313(王先生)
0794-8282357
东乡县国土资源局
东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抚州市商业拍卖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一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