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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牵涉网络安全与司法主权问题
  
    2012年7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在淘宝网进行了全国首次司法拍卖。目前,浙江省已有80家法院在淘宝上“开店”,各地也有不少法院跟进。但是直到今天,社会各界对淘宝网司法拍卖合法性的质疑一直没有消除。
  质疑淘宝网司法拍卖合法性的人士认为:法院和淘宝网均没有司法拍卖资质,违反了《拍卖法》的规定。
  针对质疑,2012年8月浙江法院系统作出了回应:司法拍卖是公法行为在执行领域的延伸,这决定了司法拍卖受《民事诉讼法》而不是《拍卖法》调整。司法拍卖本应由法院独立完成,只有在法院不能完成或者不能独立完成情况下,才可要求拍卖机构协助完成,是否需要他人协助执行的主动性在于法院。浙江法院的言外之意是:淘宝网司法拍卖,名为“拍卖”,实质却并不是拍卖,所以法院和淘宝网均不需要具有拍卖资质。
  浙江法院的依据是2007版《民事诉讼法》第223条。但是,2012版《民事诉讼法》第247已对旧法第223条作了修改。对于“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采取的措施由“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改为“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新法规定法院必须采取拍卖的方式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浙江法院在新法施行之后,仍然使用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明显违反了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浙江法院开展淘宝网司法拍卖的背景是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积极推广网上司法拍卖,扩大司法拍卖社会参与度。但是最高院只是要求将拍卖活动现场由交易所转移至网络,而不是要求法院绕开拍卖公司,自行充当拍卖人的角色。对此,浙江高院的相关负责人也承认“坦白说,有所突破”。而所谓“突破”,实质就是违反司法解释的规定。
  针对舆论质疑,淘宝网的解释是:淘宝网并不是拍卖人,只是为法院的司法拍卖提供一个平台。
  其实,浙江高院积极推动的司法拍卖,除了涉及法律规定外,更重要的是还涉及到了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红线与司法主权问题。
  今年5月6日,阿里巴巴向美国证监会递交了上市申请文件。据招股说明书披露,阿里巴巴最大的股东是日本软银集团,它持有阿里巴巴34.4%的股份,第二大的股东是美国雅虎,它持有阿里巴巴22.6%的股份,而马云,仅持有阿里巴巴8.9%的股份。从股权结构可以看出,阿里巴巴是一个外资控股企业。作为阿里巴巴全资子公司的淘宝网,当然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互联网外资企业。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扩张,传统意义上的领土空间已被拓展,网络空间成为继土地、海洋、领空、太空之后的第五大空间,网络空间已成为国家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主权成为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是维护网络主权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切国家的司法行为都是国家主权。在世界各国广泛开展网络安全审查的大背景之下,维护国家信息安全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措施之一。为了维护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全国人大等已颁布多种法律与法规。人民法院在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的同时,淘宝网也轻而易举地获取大量司法信息。淘宝网作为一个外资互联网电子商务公司,能否为司法机关提供执行或服务平台是一个值得考量的严肃问题。
  浙江高院也认为,淘宝网司法拍卖是一种公法行为,是公法行为在执行领域的延伸。那么,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的实质就是执法行为。淘宝网作为外资公司,直接参与我国司法执行,有无视与出让我国司法主权之嫌。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