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791-86263989

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知识 > 行业新闻

光明日报:文物市场,你知道多少?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韵  2011-05-20
  5月初,媒体曝出:郑州文交所被国家文物局叫停《王铎诗稿》和《全辽图》的交易,理由是该所销售的这两件商品属“疑似文物”,而该单位“没有文物经营的资质”。
  其实,近年来随着文物市场的空前快速发展,不少新问题应之而来,上述事件绝非偶然,它暴露了文物市场在文物经营机构资质认证、文物获取途径、文物交易监管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据估计,全国现有收藏者6000万人以上。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统计,2010年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总成交额已达到314亿元。如此繁荣的文物市场,一方面显示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欣欣向荣,另一方面也不得不为其背后的隐忧捏一把汗。
  更多经营者缺少资质许可
  如果将文物市场比成一座塔,位于塔尖的,毫无疑问的是文物拍卖企业,那里动辄五位数的价位绝非一般买家可承受,因此它承担了满足少数人对高端文物需求的任务。我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经国家文物局审核批准的文物拍卖企业已有240多家,呈现一种以北京、上海为中心,分布在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格局。中国文物在国内外拍卖的单品成交纪录不断被刷新,屡创新高。
  塔身部分是省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文物商店。它们在为国有博物馆提供高级别文物的同时,以交易一般文物为主。相对于时常门庭冷落的文物商店,古玩(旧货)市场则是生意兴隆。作为塔基,旧货市场中的“货”,价最廉价、种类繁杂,因而为广大收藏者所钟爱。
  然而国家文物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较大规模的古玩(旧货)市场已超过240家,包括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西安大唐西市国际古玩城等。由于多种原因,这些古玩(旧货)市场既未取得文物部门许可,经营文物的行为又未受到文物行政部门的监管。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部分古玩(旧货)市场的不法商户为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销赃渠道,客观上助长了盗掘和走私文物之风。
  民办博物馆的收藏也要合法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民办博物馆在600家以上。就目前而言,我国民办博物馆在藏品方面最受人诟病。尤其在藏品来源方面,由于许多民办博物馆创办人购入文物的渠道不正规,这些民办博物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藏品涉嫌非法来源的现象。但他们也有苦衷:国有博物馆可以依靠考古发掘、接受捐赠等方式来补充藏品,民办博物馆的文物藏品则主要靠买,来源渠道单一。
  更令人忧虑的是,由于近年来收藏热的急剧升温,各类藏品的市场价格急剧攀升,已经超出了许多民办博物馆所能承受的限度。天津“泉香阁”钱币博物馆的馆长就表示,“自己已经拿不出更多的资金购买新藏品了。”北京睦明唐博物馆的创办人白明也表示,现在一小片瓷片动辄数千元,对于那些新出土的好瓷片,买还是不买,非常为难。
  对于民办博物馆的藏品问题如何解决,国家文物局的态度是:国家支持和鼓励民间收藏,因为这不仅满足了个人的兴趣爱好,而且是收藏记忆、陶冶性情的良好途径。“但我们不支持收藏不能买卖的文物,否则就是非法收藏。”宋新潮强调,除非藏家将博物馆交给社会,使之变成具有主体功能的公共博物馆。
  文物拍卖企业不能知假拍假
  目前,我国拥有文物拍卖企业240余家,其中具有一、二、三类文物拍卖资质的企业近百家。然而由于文物艺术品市场诚信体系的缺失,加之巨额利润的诱使,导致市场制假售假行为盛行。其中,个别拍卖企业“知假拍假”的欺诈行为尤为恶劣。在买家发现是赝品后又往往以“拍卖不保真”来推卸责任。
  “其实,这是对免责条款的误读或滥用。”宋新潮说。他解释说,《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例外免责条款,适用应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确立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限制,但由于主观故意难以举证等原因,该条款在实践中或被一些拍卖公司误读或滥用,成为“拍卖不保真”的依据。宋新潮认为,拍卖企业的“知假拍假”问题如不能通过司法途径和行业自律加以有效约束,必将对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乃至文化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旧货市场不该成为监管盲区
  尽管《文物保护法》规定旧货市场不能经营文物,但在各地的旧货市场里,很多文物以旧货、古玩的名义公开销售,部分货品甚至公然标榜是出土文物。这种非法经营文物的行为不但扰乱了文物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还诱发了更多的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然而,负责旧货市场管理的工商部门由于缺乏文物鉴定专业人员,无法对非法经营文物活动及时有效地进行查处;文物部门虽有专业人员,却没有监管旧货市场的法律依据和职能。于是这里实际上成了监管的盲区。
  对此,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认为,旧货市场往往源于自发形成,其中大多数商贩属于小本经营,流动性强,而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申请设立文物商店需要具备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和5名以上取得文物博物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等严格条件。可是,要求旧货市场中涉及经营文物的商户全部取得文物商店资质,客观上不具备可行性。但若在旧货市场中全面禁止文物经营,一方面市场监管难度大,执法成本高;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发展繁荣文化市场,满足广大民众文化收藏的合理需求。
  经过深思熟虑,他在今年两会时,以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完善旧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设立集中销售文物的旧货市场,文物主管部门应在市场中派驻专人监管;二是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机制,着重打击在旧货市场中经营盗窃、盗掘文物和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加大对经营活动中各种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引导涉及文物经营的旧货市场实现集中经营。
  记者手记
  由于中国的文物市场起步较晚且发展迅猛,相关法律法规明显滞后。2002年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只赋予了文物拍卖公司和文物商店经营文物的合法地位。随后制定的《实施条例》对设立文物商店的条件要求过高(200万元注册资本;5名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等),实践中很难广泛适用。而对文物网络交易、民间收藏文物鉴定等一直缺少针对性的管理规范。
  国家文物局依据的《文物保护法》制定于10年前,那么对像郑州文交所这样的新生事物进行规范确有力不从心之嫌。由此想来,尽快再次修订《文物保护法》,使之更好地适应当前社会的实情,似乎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