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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工商对竞买人恶意串通开出19.4万高额罚单
   
    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交易方式。采用拍卖交易方式,其目的是为了促使交易方式更加公平、交易价格更加合理。串通拍卖,非但不能实现采用拍卖交易方式的目的,更会损害拍卖人、竞买人乃至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近日,海宁市工商局查处了一起恶意串通拍卖及商业贿赂案件,对恶意串通拍卖及商业贿赂者开出19.4万元的高额罚单。
恶意串通+商业贿赂
多名竞拍者放弃竞价
    前不久,某拍卖公司受海宁市人民法院委托,对海宁某纺织公司的一批机器设备进行公开拍卖,起拍参考价44万元,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拍卖履约保证金5万元。
当事人沈某、郑某获知该拍卖信息后,分别报名参加。拍卖会当天,在参加拍卖前两人达成口头协议:相互不竞价,如其中一方中标,则另一方入股,股份为双方各占50%。
     当事人泽某,陪同他人前来参加该拍卖会,未报名参加拍卖,其与沈某系朋友。当泽某得知沈某与郑某达成协议,便与沈某、郑某协商,三人又达成口头协议:泽某去劝说其他竞买人放弃与沈某、郑某竞价,而泽某支付给其他竞买人及陪同人员50000元;沈某、郑某则同意泽某入股,占股份的25%。
最终,沈某以49万元的应价拍得该标的。
拍卖结束后,泽某组织了所有参加拍卖的人员商议如何分红。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决定,泽某分发给未中标的其他竞买人每人4000元,共计4.4万元,并再拿出6000元,由在场的其他非竞买人均分。
群众举报
工商开出高额罚单
     拍卖会结束后不久,海宁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接报后,执法人员迅速组织人员调看了监控录像,并与拍卖公司的竞买人报名材料做了详细比对,确认违法嫌疑人身份。
锁定违法嫌疑人以后,海宁市工商局经检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对除沈某、郑某、泽某3名主要违法人员外的其他违法嫌疑人进行逐一突破,取得了这些人员的口供并起出赃款。在铁证面前,沈某、郑某、泽某3名主要违法人员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海宁市工商局对恶意串通拍卖及商业贿赂的人开出了19.4万元的高额罚单。
  
                                                                    2013年9月9日

--来源:嘉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