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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拍卖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

全省拍卖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拍卖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省拍卖企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22年12月31号前经省商务厅批准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资格及从事公务拍卖的企业。

二、年审内容

各拍卖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拍卖管理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在线填写《2022年江西省拍卖企业年审报表》,并报送以下年审资料:

1. 企业2022年度拍卖业务开展情况工作总结;

2.《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3.《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成交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会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6.《公物拍卖经营许可证》原件(有公物拍卖经营资质的企业提供)。

在线填报的年审数据不需要报送纸质版。《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公物拍卖经营许可证》原件需交省商务厅审核,其它资料原件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交还企业。其余年审资料用A4纸装订成册。

三、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2月15日前,全省拍卖企业完成自查,在线填写《2022年江西省拍卖企业年审报表》,并将相关年审所需资料报企业所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2.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如期据实填写《2022年江西省拍卖企业年审报表》,对辖区内各拍卖企业报送的年审材料进行初审,并完成设区市2022年度拍卖情况年审报告(包括本地区拍卖企业总数,建议合格企业、不合格企业及原因、注销或取缔企业,拍卖企业总体经营情况、发展趋势、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年审报告及企业年审相关纸质资料请于3月15日前报省拍卖行业协会侯文珍,0791-86286850,江西省南昌市阳明路183号航洋大厦1107室邮箱:1580921794@qq.com。年审报告电子版请发送至省商务厅(涂云弘、赵慧,0791-86246679、86246676,邮箱:391157493@qq.com)。

3.复核通报。省拍卖行业协会及时审核各地自查情况和年度报告,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应审核意见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复审后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公物拍卖经营许可证》原件上签署年审意见并及时返还企业。全部年审完成后在省商务厅网站发布年审结果,并报商务部,抄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等相关单位。

四、年审条件

(一)拍卖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不合格。不合格拍卖企业应停业整改;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如实报送年审报表的,取消企业拍卖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1.将拍卖企业经营权承包、出租的;

2.未开展拍卖经营业务的;

3.没有本企业国家注册拍卖师的;

4.有严重违规或违法行为的;

5.出现较大安全事故及以上的;

6.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变更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7.不服从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的。

(二)年审合格的拍卖企业同时从事公物拍卖,需进行公务拍卖年审:

1.企业注册拍卖师不少于2人;

2.上一年度拍卖年成交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

3.上一年度公物拍卖场次不少于1次。

其中一项达不到要求,则公务拍卖年审不合格;连续两年不合格,或有两项及以上达不到上述要求,或年成交额低于500万元的拍卖企业,取消其公物拍卖资格。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和承办,加强对拍卖企业年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提高年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严格审核资料。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拍卖企业提交的材料,逐一对照核查,并登陆“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实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登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门户网站查实企业注册拍卖师情况。发现材料不符的,应及时按要求补正,并做出说明。

3.做好后续监管。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年审结果应用,督促不合格企业及时整改到位。

六、系统填报

1.企业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拍卖行业管理系统https://auc.mofcom.gov.cn/auc_new/corpFront/establish.html注册并按月报送经营情况。

2.企业须登陆https://www.wjx.cn/vm/mjtAfMA.aspx#或扫码填写《2022年江西省拍卖企业年审报表》




(勿重复提交)


(后台采用最新填报信息)




江西省商务厅

2023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