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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拍卖简报(第二期)
  
 
江西拍卖简报
 
第二期
 
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0一一年三月十日
协会动态
本  期  目  录
 
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首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在南昌召开…………………………………………………………(3)
协会公告
 
 

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公告………………………(5)
 
协会工作
 
 

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通报…(6)
协会文件
 
 

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2011年工作安排…………(9)
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工作规程……… (13)
协会通报
 
 

2010年度7月—12月未上报拍卖行业信息的企业汇总表……………………………………………………(25)
协会通知
 
 

通知……………………………………………(28)
 
 
 
 
 

主办单位: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一路3号农机汽贸大厦512室
邮    编:330046
电    话:0791-6286850
Q      Q:1580921794
邮    箱:1580921794@qq.com

 
协会动态
 
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首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在南昌召开
    2月22日,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首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在南昌京西宾馆召开。出席这次会议的常务理事单位有39人。会议特邀了南昌、赣州、抚州市拍卖行业协会负责同志参加。
    会议分二步进行:22日上午召开副会长预备会,审议通过了首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议程;酝酿了省拍协会长、副会长分工事宜;讨论了省拍协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人人选及2011年财务预算等。
    22日下午召开常务理事会,大会由省拍协毛端作会长主持,林金南副会长通报了省拍协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讨论通过了《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2011年工作安排》;《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工作规程》;省拍协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人人选;省拍协2011年财务预算。
    最后,毛端作会长作了会议小结,并指出,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起始之年,也是我们省拍协开局运作的关键之年,因此,要求各常务理事单位、各地拍卖行业协会和各拍卖企业,给力于2011年,都要开好头、起好步、布好局,在“诚信经营年”活动中,以新的眼光审视现在,以新的目标定位未来,在诚信经营中提升企业效益,在诚信经营中提升社会效益,抓住机遇,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方向,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紧密联系2011年工作安排,紧密联系各自单位的实际,把会议精神贯彻好、落实好,为我省拍卖行业又快又好地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协会公告
 
 

                        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公告
    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首届一次常务理事会,由毛端作会长提名,用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省拍协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人人选,现公告如下:
林金南同志为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张小美同志为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
谭棣同志为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兼职副秘书长。

协会工作
 

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通报
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于2010年5月开始筹备,2010年10月29日成立,期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积极做好协会成立的筹备工作。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省商务厅于2010年5月27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于2010年8月31日分别批复同意筹备成立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筹备组成立后,起草了《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章程(草案)》、《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草案)》、《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选举办法(草案)》、《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筹备工作报告》、《秘书处工作规程》等。
二、精心组织召开了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在省商务厅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6个月的努力,于2010年10月29日在南昌市隆重召开了“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大会通过了《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章程》、《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选举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了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78名。随后召开了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民主选举出常务理事41名,副会长15名,毛端作同志当选为协会会长兼秘书长。会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张延华会长和省商务厅李青华副厅长为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揭牌,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三、及时办理了协会登记注册手续。成立大会结束后,筹备组及时向省商务厅申报批文,赣商人教批[2010]238号批文的下发,标志着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的诞生。同时,还按照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要求,办理了注册登记、刻公章、银行账户等手续。
四、及时处理了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去年12月,部分拍卖企业反映,上饶市广丰县国土资源局在择优选择拍卖公司管理办法中过分压低拍卖佣金,一些拍卖企业违反《江西省拍卖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佣金收取标准的规定参与竞标。该做法一旦被推广,或被其他县市效仿,将极大地损害行业利益,影响全省拍卖行业的健康发展。协会领导得知此事后高度重视,毛端作会长、林金南副会长亲赴广丰县调研,与有关部门协调,并以省拍协的名义两次向有关拍卖企业下发通知,要求相关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江西省拍卖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否则,将根据省商务厅的授权,按照上述《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违规的拍卖企业予以严肃处理。
五、认真做好协会成立后的日常工作。根据协会职责,我会下发了赣拍协[2011]01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章程》的通知、赣拍协[2011]02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拍协[2011]03号文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同意委托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承担相关工作的批复”,并于2010年12月8日召开省直各拍卖企业负责人会议,部署企业年审、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及时转发了中拍协“关于做好2011年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编印了第一期《江西拍卖简报》(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成立专刊);制作了《会员证书》;为便于行业内部工作联络,开始编印全省拍卖行业通讯录。

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2011年工作安排
协会文件
                         赣拍协[2011]06号
    2011年是我国“十二五”规划实施和省拍协运作的开局之年。在新的一年里,我会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积极进取精神,按照“把握全局、抓好重点,多办实事”的工作思路,为我省拍卖行业的发展迈上新台阶作出贡献。
一、通过“诚信经营年”评比活动,进一步抓好行业自律工作。以“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拍卖原则为主线,贯串于拍卖企业经营活动的始终,把“诚信经营”作为今年全省拍卖行业的活动主题。
    1、目的和要求:诚信是拍卖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坚持“三公一诚”的拍卖原则,是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核心,开展“诚信经营年”评比活动,目的在于从根本上提高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核心素质,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为净化拍卖市场,促进我省拍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作贡献。因此,要求各拍卖企业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诚信建设,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在本企业内倡导诚信理念,培育自律意识,用诚信精神凝聚力量,激发活力,形成人人讲诚信促发展的局面,使“诚实守信”成为本企业进而成为全行业的职业风尚,成为每一位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
    2、方法和步骤:一是各拍卖企业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中拍协《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及《江西省拍卖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本着“三公一诚“的拍卖原则,自觉遵守行业经营规则,坚决杜绝拍卖过程中暗箱操作行为。二是今年二季度协会将出一期关于“诚信经营年”的《简报》专刊,建立“诚信经营年”网站专页,供从业人员学习。
    3、表彰和处罚:一是在拍卖网站上,将开辟《诚信大家谈》专页,为业内人士和社会各界提供对拍卖企业监督的平台。二是省拍协将对做得较好的诚信经营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凡在拍卖业务工作中依法经营、规范运作、业绩突出,网站信息、各类信件反馈较好的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三是对非诚信经营企业进行批评或处罚:凡在拍卖业务中不依法经营,违规操作,批评信息、举报信件在2次(含2次)以下,经协会核实无误的企业或个人,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批评信息、举报信件在3次(含3次)以上,情节较为严重,并经协会核实无误的企业或个人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给予当年企业年审不合格的处罚,连续2年不合格的,我们将向有关部门建议,取消其经营资格。四是网站的相关信息和各类信件等,将作为今后评选“诚信经营企业”、“优秀拍卖企业”和“十佳拍卖师”的重要依据。
二、在全省拍卖企业开展“优秀拍卖企业”和“十佳拍卖师”的评比评选活动。“优秀拍卖企业”在下一年的1月份评选,每年评选一次;“十佳拍卖师”在年底评选,每2年评选一次,此项工作协会将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三、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主要是加强与司法机关、国资监管部门、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与协调,通过与省高级法院的协调,力争使全省的司法委托拍卖按照上海的司法委托拍卖模式进行,从而摒弃重庆模式。通过与省国资委、省产交所、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解决好拍卖企业不能同时成为省产交所和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的问题。通过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加大对拍卖行业的正面宣传力度,统一全省拍卖公告发布的媒体,减少公告费用,降低拍卖成本。
四、择机组织开展1—2次“慈善义拍”活动。活动由省拍协主办,每次选出2—3家拍卖公司负责承办,义拍所得全部捐献给灾区或希望工程。
五、做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会后即向中拍协申请,拟在今年4月份和8月份分别在井冈山和庐山举办一期从业人员培训班。为办好首期从业人员培训班,协会将在中拍协的指导下,做好充分准备,制定培训计划,为人才的培养和再教育打下良好的基础。
六、组织一至二次本省部分拍卖企业向先进省、区同行的交流学习活动。
七、做好协会日常工作:
    1、一是召开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通报2010年协会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讨论、确定并部署2011年工作;审议协会秘书处工作规程;讨论、确定协会日常工作机构及部门负责人人选;讨论通过2011年财务预算等。二是做好2011年首届二次理事会的筹备工作,认真拟定工作报告,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为2012年工作打好基础。
    2、办好《江西拍卖简报》和《江西省拍卖行业网站》,构建强大的信息平台。一是要继续做好《简报》的编发工作,向会员单位及时传递行业动态信息,力争把《江西拍卖简报》办成既具有权威性、专业性、导向性,能及时向会员提供行业最新政策、动态信息,同时又是会员的活动园地,对外宣传的重要平台。二是建立《江西省拍卖行业网站》,协会将配备专人负责网站的建立和管理。设计好网页,开辟协会工作、信息交流、问卷调查、会员公告、人力资源、诚信大家谈等栏目,使网站成为拍卖企业信息交流的又一重要平台。
    3、完善统计制度,规范统计标准。协会将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与中拍协、省商务厅的配合和协调,完善统计的操作方法和操作程序,对全省拍卖业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分析,为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我省拍卖业发展情况提供第一手资料。
  4、按照省商务厅的授权认真做好2010年全省拍卖企业年检初审工作,协助中拍协认真做好2011年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工作规程
2011年2月22日首届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秘书处的功能,规范秘书处的工作程序,健全秘书处的议事规则,充分发挥秘书处的工作效能,根据《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本工作规程是秘书处的工作制度,对本会秘书处及其全体秘书处职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秘书处的性质、职责与机构设置
第三条 秘书处是本协会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不在时,由副秘书长代理秘书长的职责。
第五条 秘书长的职权为:
(一)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上级协会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行业政策和理事会的决议;
(三)组织实施理事会批准的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四)制定秘书处内部工作制度及机构设置方案;
(五)推荐秘书处部门负责人人选,聘任秘书处职员;
(六)出席理事会会议,接受理事会的咨询和监督;
(七)本会《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秘书处下设综合管理部、职业教育部、理论宣传部。其职能分别为:
(一)综合管理部
1、负责省拍协的日常管理事务;
2、负责起草省拍协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筹办省拍协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等各种会议;
4、负责与协会主管部门及中拍协的联系和对外接待工作;
5、负责省拍协的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及省拍协秘书处的人事管理工作;
6、负责会员管理工作,包括办理入会申请和与会员企业的日常联络等;
7、协助中拍协搞好拍卖企业资质评定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业教育与拍卖师管理部
1、负责拍卖师资格考核工作;
2、负责执业拍卖师年检注册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
3、配合中拍协办理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手续;
4、对拍卖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制订培训计划,组织拍卖从业人员、拍卖师和拍卖企业管理人员等拍卖行业不同层次的人员开展各类职业教育活动;
6、选聘培训教师等;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理论宣传与法律事务部
1、负责行业自律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全省拍卖市场;
2、负责与拍卖业相关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日常联络,搜集相关政策信息,协调工作关系;
3、协调拍卖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组织协调协会会员开展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
4、负责拍卖及相关法律、政策信息的采集,组织推动协会的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编辑《江西拍卖行业》简报;
5、负责与新闻界联络和协会的新闻发布工作;
6、负责协会的信息网络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分析和发布,收集、汇总、分析和预测拍卖业的业务动态;
7、对社会及拍卖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等;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秘书处各职能部门的设置需要调整时,须由秘书长提出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报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八条 秘书处实行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秘书处重大事项的决议和执行均须通过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第九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主持,其成员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处各部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秘书处有关职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实行无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的方式作出决议和决定,所作决定和决议应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充分酝酿和协商,并经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同意票与反对票相等时,秘书长可以多行使一票的表决权。
第十一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为:
(一)行业重大决策的审议研究和贯彻实施
1、涉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重要政策和决定在本行业的贯彻实施;
2、有关会员大会、理事会重大决定和决议的贯彻执行;
3、有关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的拟订和调整;
4、提交理事会审议的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其他事项;
5、秘书处工作中涉及到的重大问题的处理;
6、涉外活动中重大事项的处理;
7、秘书处员工的外派实习和行业组团出访;
8、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决定的重大事项;
9、秘书长认为应提交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财务预算和重大财务开支
1、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的协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2、会员大会、理事会的费用开支;
3、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费用开支;
4、秘书处职员的工资、奖金、补贴以及保险费用;
5、重大固定资产的购置;
6、秘书处重大活动的费用开支;
7、未列入预算的财务收支事项;
8、其它重大开支事项。
(三)机构设置与人事决定
1、涉及秘书处机构设置和变动的方案;
2、秘书处职员的聘任、解聘和辞退;
3、秘书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员的任免建议;
4、秘书处员工职位的调整安排;
5、秘书处职员的级别晋升等。
(四)秘书处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第四章 文档管理和印章管理
第十二条 省拍协公文由秘书处起草,经秘书长核稿后,报会长签发。省拍协秘书处公文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签发。省拍协公文、省拍协秘书处公文由综合管理部分别按年度统一编号。
第十三条 上级机关、有关单位来文,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登记,提出分办意见后送相关部门、秘书长处理,或由秘书长根据情况报送会长或分送有关副会长审批。
第十四条 省拍协文件和省拍协秘书处文件编号的标识分别为:赣拍协[年号]XX号和赣拍协秘[年号]XX号。
第十五条 省拍协文件有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
第十六条 省拍协对外暂设“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和“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两枚印章。印章由省拍协秘书处专人管理。
第十七条 省拍协印章,须经会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省拍协秘书处印章,须经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五章 人员管理和工资制度
第十八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协会应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协会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按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通过公开招聘、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应聘执业资格岗位的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三)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集体决定受聘人员;
(五)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一条 聘用合同内容包括:试用期限;合同期限;岗位及职责要求;岗位纪律;工资待遇;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责任等。
第二十二条 协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或抵押物。
第二十三条 协会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半年、年度考核。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工作业绩与工作态度、考核内容与岗位需要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部门负责人在群众评议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协会负责人集体决定。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调整岗位、解聘的依据。
(一)聘用合同期满,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二)受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协会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三)协会、受聘人员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五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二)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严重扰乱工作秩序,防碍协会开展正常工作的;
(四)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五)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其他工作的,协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十七条 聘用工作人员待遇由工资、福利、津贴三部分组成,具体标准由秘书处综合管理部根据劳动力市场情况及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提出具体意见报秘书长办公室会议讨论后报会长决定。
第六章 财务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促进协会健康发展,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西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按照“自收自支,独立核算,力求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财务运作。
第三十条 收入管理。协会本着积极筹措,多渠道开辟的原则,合理组织资金来源。其经费收入主要包括:
(一)会员缴纳的入会费和年会费;
(二)接收社会各界捐赠和资助的资金、实物及其他有价证券;但捐赠和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遵循自愿原则,禁止摊派,杜绝权钱交易;
(三)协会开展学术交流、咨询服务、人才培训、出版刊物、资料等各种有偿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支出管理。协会本着节约量力、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其经费支出主要包括:
(一)事业经费支出
1、协会开展业务活动的经费支出,包括会议费、接待费、邮电费、差旅费的支出及开展捐赠、资助和奖励活动等费用;
2、协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作咨询讲课等付酬;
3、协会开展学术交流、咨询服务、人才培训、举办宣传展览活动等有偿服务的成本支出。
(二)管理费用支出
1、协会聘用的专职和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务报酬等费用;
2、协会租用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订购书籍、报刊等费用;
3、其他合理支出。
第三十二条 收入管理和支出管理的程序及标准。
(一)协会各项收入和支出,在预算范围内的一般由秘书长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列支。单笔业务发生额在1000元以上(房屋租凭费除外)的,需再报请会长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列支;
(二)协会的差旅费、会议费等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我省现行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资产管理。协会的财产、物资属于协会的集体财产,财务部门必须对主要物资及时登记造册,每年进行一次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财务管理与财务监督。协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本办法,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一)配备取得上岗资格的专、兼职财务人员,实行会计核算。会计、出纳分设,帐、钱、物分人管理。财务人员的调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二)每年度会计终结后,委托合法的会(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三)协会的财务工作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财务工作,提交审计报告;
(四)协会每年形成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经2011年2月22日首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

 
协会通报
 
2010年度7月—12月未上报拍卖行业信息的企业汇总表
设区市:省直、南昌市
序号
企 业 名 称
未上报
次数
备 注
1
江西省汇宏拍卖有限公司
6次
 
2
江西天成拍卖有限公司
1次
 
3
江西金信拍卖有限公司
2次
 
4
江西华奇拍卖有限公司
2次
 
5
江西省华通拍卖有限公司
6次
 
6
江西石化拍卖有限公司
3次
 
7
江西正奇拍卖有限公司
5次
 
8
江西省国信博雅拍卖有限公司
5次
 
9
江西省洪源拍卖有限公司
3次
 
10
江西联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1次
 
11
江西益德拍卖有限公司
1次
 
12
江西远志拍卖有限公司
1次
 
13
江西润德拍卖有限公司
1次
 
14
江西嘉泰拍卖有限公司
4次
 
15
江西省天顺拍卖有限公司
1次
 
16
江西华正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6次
 
设区市:景德镇市
序号
企 业 名 称
未上报
次数
备 注
1
景德镇市瓷城拍卖有限公司
1次
 
设区市:萍乡市
序号
企 业 名 称
未上报
次数
备 注
1
江西安源拍卖有限公司
6次
 
2
江西卫银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3次
 
3
江西恒利拍卖有限公司
1次
 
设区市:九江市 (7月—12月无未上报信息的企业)
设区市:新余市
序号
企 业 名 称
未上报
次数
备 注
1
江西钢城拍卖有限公司
1次
 
2
江西利民拍卖有限公司
1次
 
3
江西省新余金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1次
 
4
新余市金地拍卖有限公司
3次
 
设区市:鹰潭市(7月—12月无未上报信息的企业)
设区市:
赣州市
序号
企 业 名 称
未上报
次数
备 注
1
赣州市三和拍卖有限公司
3次
 
2
赣州诚兴拍卖有限公司
1次
 
3
赣州拍卖中心
1次
 
设区市:吉安市(7月—12月无未上报信息的企业)
设区市:宜春市
序号
企 业 名 称
未上报
次数
备 注
1
宜春市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3次
 
设区市:抚州市
序号
企 业 名 称
未上报
次数
备 注
1
抚州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1次
 
2
江西东盛拍卖有限公司
1次
 
3
江西省抚州市商业拍卖有限公司
1次
 
设区市:上饶市
序号
企 业 名 称
未上报
次数
备 注
1
上饶市源置拍卖有限公司
1次
 
2
上饶市三清拍卖有限公司
3次
 

协会通知
 

     通   知
 
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于2011年3月14日设立了江西拍卖网
网址为:http://www.jxpmxh.com。网站主要内容:协会介绍、信息中心、企业风采、拍卖师、培训信息、拍卖公告、拍卖知识、资料下载、政策法规、网上办公、诚信大家谈、留言中心、求职招聘等。请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