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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拍卖简报 (第一期)
  
 
江西拍卖简报
第一期
(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成立专刊)
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协会动态
本  期  目  录
 
?     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 
在南昌隆重召开…………………………………(3)
协会公告
 
 

?     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公告………………………(4)
 
领导讲话
 
 

?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张延华会长在省拍协第一届会员
大会暨成立大会上的讲话…………………………(5)
?     省商务厅李青华副厅长在省拍协第一届会员大会
暨成立大会上的讲话…………………………(10)
?     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毛端作会长在省拍协第一届
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上的讲话………………(19)
协会文件
 
 

?     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章程……………………(25)
?     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35)
 
 

主办单位: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一路3号农机汽贸大厦512室
邮    编:330046
电    话:0791-6286850
Q      Q:158092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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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
暨成立大会在南昌隆重召开
10月29日,“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在南昌市江西饭店隆重召开。参加会议的有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产权交易所以及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各拍卖企业会员代表共计156人。
大会通过了《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章程》、《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选举办法》;选举出了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张延华会长、省商务厅李青华副厅长为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揭牌并作了重要讲话。
大会圆满地完成了各项议程,开的十分成功。
 

 
协会公告
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公告
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选举产生了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现公告如下:
毛端作同志当选为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兼秘书长。
林金南、邹斌、陈健、周青、马卫星、万本迪、甘利民、刘勇忠、严勇、郑立群、欧阳联明、胡文钧、蒋卫民、彭征、廖庆华等15位同志当选为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副会长。
王康懿、艾芃、付红丽、朱红缨、李平、李伟、李琦、陈永红、陈淑华、汤晓仑、张敬吕、周文龙、周彬、林华、胡永斌、钟涛、郭达昌、唐洪耕、陶绳富、黄志强、黄晓栩、彭丽华、谢菁、熊玉玲、戴光辉等25位同志当选为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常务理事。
邓少杰、胡潘峰、曾纪荣、陈雄、李春光、陶冶、陈群辉、周晓军、陶学龙、涂晓斌、李昭斌、黄林、郭联飘、黄前飞、易华、何吉洪、吕美庆、王俊、刘建、李凌云、袁小兰、张云清、高建萍、喻祖建、余坦仁、黄静、孔清生、卢庆勇、危君璋、杨寿海、俞利雄、罗赣平、郭显晟、蔡铁生、邱玉梅、罗序平、刘优良等37位同志当选为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理事。
领导讲话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张延华会长在省拍协
第一届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九日
各位好:
我非常荣幸地参加了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成立大会和第一次会员大会,这是我作为中拍协会长多年来第二次参加省区市协会成立大会,因为这个协会的成立是我们整个中国拍卖行业都在关注的一件大事情。大家知道,拍卖行业恢复二十多年了,中拍协成立十五年了,到今天之前只有三个省区没有成立地方的行业协会,那就是西藏、青海和江西。大约在十年前,我就听江西省的同行们跟我提起过,江西的企业都希望能够快点成立省协会,十年磨一剑,我们终于盼来了这一天。虽然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成立较晚,但它的成立有着不同的意义,有它的后发优势。从协会的一整套的筹备,到今天会议的组织,到会人员的表现及最后的成果,都可以看出我们江西的拍卖行业在成熟、在规范。这个协会的成立是在全新的高起点上成立的,它更大程度减少了盲目性,是非常理智的。它表达了我们江西同行们的共同心声,就是大家共同希望我们有一个自己的行业自律组织,所有的会员企业紧紧围绕在我们自己通过民主程序选举出来的自律组织周围,共同把我们这个行业建设好、培育好,为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为江西省的发展做出我们这个行业独有的贡献。
我们现在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马上过去的十一五,就要开始的我们国家的更加有成就、更加有作为的十二五。在这个时候,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的成立,实际上也是历史给我们提出的一个新话题,也给我们创造了一个新的舞台。我相信,江西省的同仁们会在我们国家整个发展过程中,在新的历史转折点上,以更加全新的姿态投入到新的战斗。
十二月中旬,中拍协要召开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江西省有四十多家中拍协会员。选举会员代表的工作,地方协会要协助中拍协收集选举结果,反馈给中拍协。在筹备会议过程中我有一个感受,中拍协走过十五年,马上迎接第四个五年,中拍协第四个五年当中,也将要承担起团结、带领行业为国家完成新的历史使命,就是五中全会提出的如何实现健康、持续发展的历史任务。在这一点上,中拍协和江西省拍协,我们是并肩起步,并肩战斗。我在这里再次代表行业、代表中拍协,对江西省拍协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真诚的祝贺!
下面谈谈对协会的希望
刚才李副厅长的讲话,说出了我们大家的心声,她对协会语重心长的提出了要求,在这里说是对江西省拍协的希望,还不如说是我的一点感受。如何能够真正不辜负会员们对我们协会组织的希望,能够肩负起行业自律组织的历史责任?就是两句话:
作为一个协会组织,一是“海纳百川”。一个协会,首先是“协”,“协”代表协调、协作。如果完成不了一个“协”,体现不了一个“协”,协会就不算是一个名符其实的自律组织。它可能就会变成一个二政府或者是代表一部分人的利益,这是不行的。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必须能够做到协调行业里方方面面的人、方方面面的意见,甚至曾经很激烈反对自己的一些人的意见,要团结有不同意见的人,做到这一点是很不容易的。团结是行业或团队的生命,怎样能够实现团结?协会至关重要,协会的作用、协会的胸怀、协会的姿态是最最重要的,而且是我们始终要坚持、永远不要忘记的。
第二句是“壁仞千尺,无欲则刚”。“欲”字很关键,作为一个协会组织,必须排除一切个人的或少数人的私利和私欲。你不能有自己的私欲,你的“欲”就是大家共同的利益,绝对不允许利用政府和法律给我们的权利谋取私利。替企业说话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为了个人利益,帮助个别人办私事,也是绝对不允许的。
协会在国家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各方面都很重视,国务院办公厅特意发了一个36号文件,讲的非常有道理。这说明方方面面对我们这个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是越来越认可。如果搞好了,在这种环境下,协会是大有作为的;如果搞不好,它如果代表少数人的私利,那它的影响是非常恶劣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我们一定要坚持原则,坚持正义。整个中国拍卖行业的职业理念是“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从行业恢复发展之初,我们都是在高举这个大旗,把这十个字作为我们的职业理念。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带头人,我们更要带头按着这个要求去办事、说话。
今天这么多企业的同志参加会议,我借协会成立的机会和企业说几句话。前段时间商务部希望我们帮助起草拍卖行业十二五规划,在起草规划过程中,我们在思考一个问题,拍卖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二十多年了,到目前为止社会影响有了,和自己比成绩斐然,中拍协原有180个会员,发展到现在将近1800多;成交额2009年4千多亿,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全行业增长27%。数字看起来很让人欢欣鼓舞,速度发展不能说不快,社会影响不能说不大。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回顾二十年走过的历程,展望今后若干年我们的发展,我们应该很冷静的思考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也恰恰和中央现在在思考、在讲的一个问题相吻合,那就是如何由过去单纯或过分强调速度的增长、量的增长,转变到又好又快的增长。质量第一,对我们这个行业来说更有特殊的意义,更有针对性。大家都知道,我们业务的80%都来自政府委托、土地拍卖、司法委托,真正由企业到市场上、到社会上、到民间去找来的资源非常有限,就是这些政府资源现在也已经开始被一些机构,特别是一些手中握有资源、握有权利的机构,在准备切割掉、瓜分掉,企业的日子越来越难过,难就难在我们原有的传统业务领域越来越萎缩,这是一种无法回避的局面。冷静下来我们必须认真思考我们如何寻找新的增长点,我在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中讲过,一定要开拓新兴市场,寻找新的增长点,不能走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老路,但是五年下来变化不大,开拓新兴市场收效甚微。所以,第一,希望大家必须大力开拓新兴市场,拓展新的业务领域,真正走市场化之路,这是我们整个行业的第一要务,这是我们今后生存和发展的希望所在。第二,专业化,这和市场化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要想真正走市场化,适应市场的客观要求,能在新的广阔的市场中有所作为,就必须走专业化的道路。如果以为拍卖是一个技术含量不高、业务要求简单的行业,这么一种想法,就无法适应市场化的要求。要有自己的、别人不可取代的能力,那就要专业化,实际上中拍协也在引导企业向这方面下功夫。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江西省也是一个农业大省。相比在国际上其他国家,凡是农业占国民经济比重高的国家,没有不把农产品拍卖做为重中之重来抓的。举个例子,斯里兰卡是个很小的国家,他的经济总量、国际地位跟中国是不能比的,但是他的拍卖专业化搞得非常好,斯里兰卡出口的茶叶完全通过拍卖这一途径走出去,占有了世界第一的市场份额。日本、台湾、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农产品、水产品的拍卖非常让人钦佩。相反在我国,我们的起步非常艰难,很多部门都在管,农产品拍卖运作起来有很多体制上的障碍,技术上的障碍,包括标准化。现在我们有些企业是抓到什么拍什么,哪一样也做不精,哪一样也做不长。所以专业化是生存立足之本,是发展的前提条件。下一步在十二五期间,我们这个行业面临的两个关口一定要突破,一是市场化,二是专业化。如果不能突破这两个关口,我们这个行业就没有明天,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非常严峻的现实。
至于我们拍卖队伍从业人员素质问题,这是我们长期一直在讲的事情,而且也是今后永远要抓的事情。如果讲我们必须要重视的大事,就是“市场化、专业化”,这是我们现在和今后要重视并开始研究、开始行动的两件大事。
在这里我很有信心的预祝江西的拍卖行业越做越好,蓬勃发展!
省商务厅李青华副厅长在省拍协第一届
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九日
尊敬的张会长、各位代表: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成立大会,会议开的很好,很成功,很圆满。我受伍再谦厅长的委托,代表省商务厅对省拍卖行业协会的成立和当选的协会理事会及协会负责人表示热烈祝贺!同时,也向社会各界对拍卖行业长期以来给予的支持,特别是中拍协给予江西拍卖行业的支持、帮助,今天张会长特意专程从北京莅临我们今天的会议,表示衷心的感谢!借此机会,我讲几方面的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对拍卖行业的认识
大家是从事拍卖工作的,对这个行业有更高的认知、更深厚的感情,而我是从事管理工作的,从管理工作中,从社会发展的日益需要看,我们感到拍卖业是国民经济中一个非常特殊的行业,也是商务部门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部分。我们说内贸法制建设还相对滞后,只有依法依条例办事。依法,是我们有个《拍卖法》;依条例,我们有个《生猪定点管理屠宰条例》。这就可以想象,在依法依条例中,我们《拍卖法》是内贸法规中唯一的法律,说明拍卖业是非常重要的,对拍卖业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拍卖说古老很古老,说年轻也年轻。从1992年江西成立第一家拍卖企业到现在,也就不到二十年的时间,江西的拍卖业从无到有,从小逐步的发展壮大,这是因为拍卖这种形式特别的特殊,跟一般的商品交易不一样。一般的商品交易是一手货一手钱,直接的交易,由买方和卖方,很多由买家定价格或由买卖双方来议价格。但拍卖不是这样,拍卖是竞价拍卖,由卖家来决定。所以,拍卖的这个特殊性决定了这个行业从准入到管理到发展,都有它自己的特殊性。因此,这个行业应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行业,现在成了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一个行业。我们现在讲处置资产,凡是要公正公平的进行资产交易的都通过拍卖行业,大家应该感到非常荣幸,有这个机遇来从事这项职业。到现在为止,我们江西的企业已经发展到了145家,参加2009年审的拍卖企业136家,年交易额71.65亿元,规模、成交量还是比较小的,同全国比,我们还处于中等水平。但是跟自己比,发展还是比较快的,从企业数量特别是年成交易额比去年增加26亿元,增幅达56.7%,而我们整个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去年的增幅19.2%,可见拍卖业所发挥的作用已是有目共睹,功不可没的。今后,还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拍卖行业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将会越来越密切,作用也会越来越大。因此,商务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重视这项工作,也是理所应当,责无旁贷。为此,大家要珍惜这个行业,要共同肩负起发展壮大这个行业的职责。
二、加强拍卖行业的监督管理
在我国,拍卖行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已进入了规范发展阶段。就我省而言,由于我省的拍卖企业起步较晚,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跟外省相比,也有些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规模小。由于拍卖行业门槛较低,注册资本较小,只需100万元,加上拍卖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不是很健全,致使企业量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我省做的好的企业年成交额也只有10多亿元,跟全国比,做的好的一个企业的年成交额都超过我们全省的年成交额。
二是企业竞争力弱。目前,我省拍卖行业业务面还很窄,主要还是依赖于政府、依赖于金融机构、依赖于法院等。业务的开拓,政策主导型向市场型、专业化迈进还有差距,企业的竞争只是内部之间竞争,今天你的收费低,明天我比你更低,自己打内战,相互消耗。所以,行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并不是很好。你们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去拉业务,必然导致整个行业的发展受到制约,对整个行业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是拍卖行为不够规范问题。拍卖是主导正义、主导公正、以诚信为本来经营的。但是,在我们从接业务到整个拍卖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这样或那样问题,不是很规范。
四是拍卖业人才较匮乏。这跟协会没有成立有一定关系,主要是自身培养人才、输送人才,对人才造血等方面受到些制约。但是,对企业来说,建立人才库是决定企业生存发展的最关键因素,而现在有的靠挖墙脚来找拍卖师,还有很多是依赖于外省的拍卖师来兼职。人才匮乏是制约江西拍卖业发展壮大的一个较大因素。
五是行业监管有待加强。去年以来,商务部高度重视拍卖行业监管工作,印发了《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建立了“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举办了“全国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培训会”,对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工作实行月报制和考核送报制度等。从上半年了解到的情况看,我省拍卖行业信息报送工作做得不是很好,经常受到批评。在这里,我拜托大家给予支持。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碰到很多问题需要政府支持,我们责无旁贷,政府就是服务。那么,市场要发展,政府要掌握大量的信息,反过来希望企业给政府决策提供些信息服务。在这方面,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还没有到位。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就如何加强监督管理提几点建议,供同志们参考:
第一,要努力贯彻落实拍卖行业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们拍卖行业的法律法规除了《拍卖法》、商务部颁发的《拍卖管理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实施的《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拍协印发的《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和我省今年印发的《江西省拍卖管理实施办法》等,这些都是我们拍卖行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的主要依据。拍卖业的法律、法规的健全,标志着我们国家的拍卖业由过去的靠行政管理,逐步步入法制化的轨道。另外,国家还出台了《物权法》,这也是拍卖行业必须遵守的一个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各级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拍卖企业都应对拍卖行业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认真领会,认真运用,不能两张皮,你说你的,我做我的,只有我们不折不扣的来执行这些法律,依法来从事经营,拍卖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二,认真贯彻落实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根据省政府要求,拍卖业的发展仍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规范、适度发展”的原则来进行。当前,我省正在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准备制订全省拍卖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根据规划,不是盲目的发展,而是有序的健康的发展,拍卖企业也不是越多越好,要适度、科学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在“十二五”规划的引领下来做这项工作。
第三,认真做好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工作
各拍卖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一是采取措施,尽快建立拍卖行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制度,定期收集整理当地拍卖业发展的动态,做好各种数据收集统计工作。二是各拍卖企业要通过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于每月6日前向商务部报送企业的经营情况。在这里,有的企业可能有顾虑,认为企业 数据是我企业的秘密,可能涉及到纳税,涉及到一些商业秘密等等。我想大家完全要放心,这个信息系统是直报系统,我们的信息管理人员是有职业道德的,对企业的商业机密是要负责任的。只有大家真实地提供了可靠的信息,政府就能准确的了解拍卖业发展情况,就可以通过数据来说明问题,分析问题,为国家出台些政策,为引导整个拍卖业的发展提供数据的支撑。
第四,进一步加强对拍卖师的监督管理
拍卖师是拍卖企业的代言人,是一场拍卖会的核心。为使拍卖师手中的金槌真正的槌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声音,要严格按照中拍协《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拍卖师的日常监管。对违反了有关规定的,情节较严重的拍卖师,我们将建议中拍协取消其拍卖师资格。此外,还要一如既往地抓好拍卖师合理流动中的调进调出等管理工作。
第五,加强拍卖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诚实守信是关系到拍卖行业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只有诚实守信,才能共建和谐的拍卖市场。为此,各级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拍卖企业,一定要充分提高对加强拍卖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尽可能建立拍卖企业的诚信档案,对损害拍卖行业整体利益害群之马,要给予坚决的处理。有时往往因个别企业或拍卖师的行为,影响了对整个拍卖行业的信任。所以,诚信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第六,大力开拓和培育拍卖市场
目前,我省一些拍卖企业仍然只盯在政府的公物、银行抵债物、海关罚物等上面,在开拓市场方面力度还不够。比如说,对珠宝、艺术品、债权、无形资产等市场方面的开拓力度不够,确实受到人才的制约。因此,建议企业要加强这方面人才的引进,加大企业的兼并重组,形成合力,拓展市场,使市场更加专业化,更加市场化。
第七,做好拍卖佣金收取比例的规范和管理工作
佣金是拍卖企业唯一的收入来源,是拍卖企业的生命线。针对拍卖业中目前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拍卖佣金收取比例的规范和管理工作,显得十分重要。拍卖企业要按照规定来进行管理,必须遵守有关规则,对恶意竞争及采取行贿和回扣等不正当手段争得拍卖标的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加强引导,对违法的要依法处置。另外,我们在监管的同时,要为企业搞好服务,这是对设区市主管部门包括对我们自己提出的要求。政府的职责就是服务,高效力、高效能的为企业服务,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今后,我们也将对拍卖行业加强调研,特别是利用拍卖协会这个平台,反映企业的呼声,反映企业的困难,帮助企业解决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工作人员要加大力度,在这方面要取得些进展,特别是对政府有关部门的一些协调工作,要争取有所推动,有所作为。要在加强管理的同时,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
三、加强协会的建设
协会今天成立,是我们业界盼望已久、期待已久的,这个成果来之不易。刚刚我听了非常高兴,我们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都是以全票当选,这说明我们行业协会大家的共同愿望得到实现,也充分反映企业对我们领头人的信任。所以,协会的负责同志绝对不能辜负企业投给我们的票,要把这件事情作为我们的责任,把领导协会的工作做好。我们核心层要团结,要把我们的企业团结起来。企业在竞争中有时为了自身的利益可能会发生矛盾,可以理解,在舞台上可以竞争,但在舞台下我们是朋友、是兄弟。所以,要建立和谐的环境,要消除各拍卖企业因为竞争带来的隔阂,要体现一个整体,这都是我们协会要做的工作。
另外,协会要做好三个服务:服务企业,服务会员,服务政府。一方面要加强行业的自律建设,把企业的诉求、要求提出来,给企业一个畅通的信息平台。另一方面把政府的一些要求通过我们这个平台传达下去,反映企业的呼声,发挥协会平台的作用,做一些政府做不到、企业做不到,但协会能做到的事,充分发挥协会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对协会的工作,商务厅包括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一定要给予大力支持,不但要支持省协会的工作,各设区市建立协会的,也希望你们要支持当地协会的工作。省协会在争取头2年办成省里一流协会,2年后,希望能挤进省里先进协会行列。这是我给你们的目标,因为我对你们协会是有信心有期待的,这是对协会班子提出的要求。下步我们还会健全协会的组织机构和充实领导人员,还要加强力量,把班子配全。
希望协会成为会员的家,办成拍卖企业的家,使会员感觉到我们的协会可亲。同时,通过协会引导企业按照《章程》履行职责,行使我们的权利,增强协会的凝聚力。最后希望协会在加强行业规范化发展方面发挥作用,引导企业以发展壮大为目标,坚持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自律性原则。通过树立协会的威信,提高大家对协会的信任度,真正使协会想会员之所想,反映会员之所求,为会员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也规范会员的行为,使整个拍卖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毛端作会长在省拍协
第一届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九日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
在省商务厅领导的关心和市场体系建设处的指导下,在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拍卖企业共同努力下,我省拍卖行业协会成立大会取得了圆满成功。今天,我本人及其他十五位同志荣幸地当选为我省首届拍卖行业协会正、副会长、秘书长,这是大家对我们的信任和期望。就我个人而言,深感肩上任务重,责任大。我们将珍惜这一为协会服务的机会,努力做好工作,以不辜负大家的重托。
一是要努力工作,为行业发展做好服务。随着行政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行业协会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发展空间越来越广阔。协会成立后,我们要按照“为行业服务、为企业服务”的宗旨,多做市场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和调控市场提供可靠的信息,为会员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咨询,真正起到政府与企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是要开拓进取,不断增强行业的凝集力和竞争力。准确把握拍卖行业发展和环境变化趋势,加强行业自律工作,积极参与行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充分发挥自身联系企业广泛、掌握行业发展环境变化信息充裕的优势,提供全行业发展的具体信息,反映企业的内在需求,充当部门和企业间的信息沟通桥梁,及时向政府各部门反馈企业与行业发展中的难点和问题,努力帮助政府实现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引导行业健康、持续、有序的发展。
三是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和推动行业的自身发展。协会要以推动拍卖行业科学发展为导向,以为会员企业服务为第一要务,着眼为市场和企业服务,不断优化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团结业界一切力量,以服务为手段,广泛地吸引企业的参与,吸纳会员企业,真正把协会办成具有号召力和实力的社团组织,为开创我省拍卖行业美好未来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协会文件
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章程
2010年10月29日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为:“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简称赣拍协,英文译名是:jiangxi association of auctioneers, 缩写JXAA
    第二条 协会性质
   (一)本协会是由全省拍卖行业的企业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自律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二)本协会是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
    团结和组织全省拍卖企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证行业公平竞争,谋求行业共同利益,为本行业和政府部门双向服务,促进全省拍卖行业健康发展,为改革开放、建设经济强省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江西省商务厅和江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会址设在江西省南昌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业务范围                            
(一)协助政府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拍卖业的发展方向,提出有关具体实施意见;                                          
(二)制定拍卖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三)接受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委托组织拍卖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和颁证工作;
(四)根据省商务主管部门的授权,依法对拍卖企业和拍卖师进行监督管理;
(五)协调会员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及会员企业之间的关系,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积极开展对外交往,研究、推广国内外拍卖理论、方法和经验,组织会员对拍卖业进行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提高拍卖工作水平;
   (七)加强同兄弟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的联系与合作,为本会会员提供业务指导;
   (八)搜集、编印有关拍卖刊物资料,做好拍卖知识宣传和信息收集、传播工作;
(九)积极组织会员开展行业公益事业等活动;
(十)指导和协调各设区市拍卖行业协会工作;
   (十一)接受省商务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及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
    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经营资格、从事拍卖业的企业单位。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可接纳为单位会员。单位会员均以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派的负责人作为该会员单位的代表。如有变更,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主要负责人接替,并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备案。
   (二)个人会员
    与拍卖业有关的专家、学者和熟悉拍卖工作并有比较丰富经验的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接纳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拍卖业领域内或所在地的拍卖业中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政策、理论信息、内部刊物、拍卖相关资料、法律咨询、业务培训、学术讲座和其他服务的权利;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自愿入会、退会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行规、会约和决议;
   (二)关心、支持本会工作,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协会章程和行规、决议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在协会内部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下同),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并经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单位经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单位发生缺额,应由会员大会推举新的单位接替。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根据会长提名任命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
   (十)决定会员的奖惩;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单位代表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的,由理事会重新补选产生。原常务理事所在单位有权优先推荐候选人。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本协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任期不超过两届;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和超过两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六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原职的,由理事会另行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 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向会员收取会费。
    第三十二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的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协会经费支出:
    (一)办事机构的办公用房租赁和办公费用,包括办公设施、用品的购置和工作人员报酬;
    (二)召开会议和举办活动的费用;
    (三)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讲课、咨询等费用;
    (四)其他合理支出。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0年10月29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2010年10月29日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
    理事单位:3000元/年
    会员单位:1200元/年
    个人会员:30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和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并报省商务厅审核备案。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二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10年10月29日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