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西华山钨矿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砂石混合料公开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10月21日15:00开始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余县分中心对大余县西华山钨矿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砂石混合料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情况
1、拍卖标的:大余县西华山钨矿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砂石混合料,存放地点大余县黄泥坑堆场,数量约为41.47万立方米(该数据为评估报告【中创评报字(2024)第52号】数据,仅供参考)。
2、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在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监管和监督下进行石料装载、运输破碎;竞得人应确保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委托人指定的范围作业(见附件测绘图规定的坐标、标高涂红线范围),竞得人如超出标高红线及根据测绘公司出具原始标高图范围取石料,所取得石料委托人将予以没收,竞得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没收不予退还。
3、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保证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砂石混合料的处置工作,逾期未处置完毕的砂石将视为自动放弃剩余砂石处置权,重新纳入大余县公共交易平台进行处置,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委托人将没收充公。
4、本次砂石混合料处置工作允许竞得人使用大型车辆、机械设备施工,竞得人应聘请专业施工队伍进行科学装载、运输、破碎,并为每一名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竞得人在施工过程中,石料运输、加工等工作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5、为确保砂石混合料处置现场生态环境安全,竞得人必须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得出现设备漏油等生态环境及其他相关事故的发生,不得损坏生态环境、国家集体、个人的其他财产利益。如遇纠纷,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负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为保障安全生产,竞得人不得将标的物转包给其它企业或个人,否则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物,并追究竞得人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若因竞得人擅自转包而产生的安全与经济责任,均由竞得人承担;
7、拍卖标的处置完成后,由竞得人负责并清理场地内的杂物及垃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标的起拍价为:伍佰捌拾叁万捌仟肆佰伍拾陆元(RMB:5838456元),竞买保证金为:陆拾万元整(RMB:600000元),履约保证金按成交款的10%收取。
二、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现场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人的竞买条件
1、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及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买人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2、遵守委托人的管理,同意购销合同各项条款及双方的约定;
3、竞买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竞拍;
4、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须在2024年10月20日17:00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报名手续,交纳足额的竞买保证金,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建议有意竞买者提前时间完成网上报名,以免报名不成功错过补救机会。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标的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17:00止;
2、标的展示地点:大余县黄泥坑堆场;
3、查看标的联系电话:8711806吴先生。
五、特别提示
1.拍卖资料仅供参考,拍卖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含瑕疵),由竞买人自行实地勘察,如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表示竞买人已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现实品质与状况及数量,愿意承担相应的竞买风险,并愿意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一旦参与竞买,视同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现状和拍卖规则约定事项,并接受本标的物的现状及预计储量与实际可利用量的误差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买成功后以本标的现状进行交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竞买人不得有围标、串标行为,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清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等相关款项并与委托人签署相关协议和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4、其他权利义务详见《拍卖须知》。
5、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大余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和赣州市寰宇拍卖有限公司所有,具体合作内容以实际签订的《砂石购销合同》为准。
六、获取拍卖文件
拍卖资料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获取,详情请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
七、咨询电话
赣州市寰宇拍卖有限公司:13755802282李女士;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400-998-0000 18179120533赖先生。
大余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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