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
全省拍卖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拍卖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拍卖企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经省商务厅批准,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资格的企业。
二、年审内容
各拍卖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拍卖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拍卖企业登录页面(https://auc.mofcom.gov.cn/auc_new/),填写2023年拍卖企业经营情况,并报送以下年审资料:
1.《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2.《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4.《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
5.《公物拍卖经营许可证》原件。
企业在统一平台填报的数据不需要报送纸质版。《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公物拍卖经营许可证》原件需交省商务厅审核,其余资料用A4纸装订成册。
三、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2月20日前,拍卖企业需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2023年度经营信息填报,并将年审所需纸质资料报企业所在设区市商务局。年审期间企业有相关信息变更的,可同步办理。
2.设区市商务局核查。各设区市商务局督促拍卖企业完成自查,并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辖区内拍卖企业报送的经营数据进行核准,对企业纸质材料予以核查并出具2023年度拍卖情况年审报告(包括本地区拍卖企业总数,建议合格企业、不合格企业及原因、注销或取缔企业,拍卖企业总体经营情况、发展趋势、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年审报告及审核通过的企业年审纸质资料,请于3月20日前报省拍卖行业协会(联系人:侯文珍,0791-86286850,江西省南昌市阳明路183号航洋大厦1107室)。年审报告电子版可通过赣政通发送至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冷萧,0791-86246657)。
3.复核通报。省拍卖行业协会对各地自查情况和年度报告进行核准,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应审核意见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复核后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公物拍卖经营许可证》原件上签署年审意见并返还企业。全部年审完成后,在省商务厅网站发布年审结果,并报商务部,抄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等相关单位。
四、年审条件
(一)拍卖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不合格。不合格拍卖企业应停业整改;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如实报送年审报表的,取消企业拍卖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1.将拍卖企业经营权承包、出租的;
2.未开展拍卖经营业务的;
3.没有本企业国家注册拍卖师的;
4.有严重违规或违法行为的;
5.出现较大安全事故及以上的;
6.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变更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7.不服从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的。
(二)年审合格的拍卖企业同时从事公物拍卖,需进行公务拍卖年审,企业注册拍卖师不少于2人。不合格拍卖企业的公务拍卖年审不合格。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商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和承办,加强对拍卖企业年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提高年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严格审核资料。各设区市商务局要认真核实拍卖企业提交的材料,逐一对照核查,并登录“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实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登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门户网站查实企业注册拍卖师情况。发现材料不符的,应及时按要求补正,并做出说明。
3.做好后续监管。各设区市商务局要加强年审结果应用,督促不合格企业及时整改到位。
江西省商务厅
2024年1月12日